佛山浩源文件保密销毁处理中心,公司提供符合国家保密局要求的纸质废旧涉密文件销毁服务,所用销毁设备经过国家保密局认证,对存有涉密、重要信息的纸质文件,进行粉碎或熔浆销毁处理,确保信息 无法恢复,出具销毁处理证明。
保密守则十不准
一、不准涉密人员随意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秘密;
二、不准非涉密人员以任何理由、途径非法知悉秘密;
三、不准用手机或普通电话谈论国家秘密;
四、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
五、不准将涉密 U 盘、移动硬盘、光盘接入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
六、不准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上处理涉密文件;
七、不准使用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计算机处理涉密文件;
八、不准使用未加保密装置的传真机传递涉密文件资料与信息;
九、不准擅自复制、摘抄、销毁和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资料;
十、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涉密计算机带出办公室或家中处理涉密文件。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可谓“老生常谈”,在不同场合、以不同视角被屡屡提及。但我们往往忽视的是,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并非个体所能独立完成,在整个文件运转过程中,往往存在多名经手人,一人发生疏忽,则整个安全屏障即被打破。所以,以“人”为视角,深入研究从“入手”“倒手”再到“出手”的整个经手过程中如何做好保密管理,是确保涉密文件万无一失必须审慎思考的问题。
典型案例
一、密件“入手”环节
案例1:2018年4月,某市机要部门通知原市检验检疫局服务中心文件专管员周某紧急去取一套涉密文件,但周某忙于手头其他工作,难以走开。周某认为,取文件而已,反正谁去都一样,便未向分管领导报告,私自委托新入职尚未接受保密培训的驾驶员赵某帮其代领。赵某领取文件后,出于炫耀心理,在返回途中于车内私自用手机将其中3份机密级文件首页进行拍照,并实时在微信群“相亲相爱一家人”中发布,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对赵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的处理;取消周某文件专管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处罚金1000元;对服务中心主任文某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该局办公室主任刘某党内警告处分,对副局长任某、局长奉某进行约谈,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案例2:2014年1月下旬,临近春节放假,某单位机要员李某已收拾完桌面办公用品,准备放假。“李某,快来帮忙分年货啦!抓紧时间,别耽误大家过节。”李某一听,来了精神,火速支援,在单位办公楼前的小广场上和大家一起忙活起来。正忙得热火朝天,市委的机要车来送机要文件了,李某的心思一心记挂着年货,便在办公楼门口签收了装有9份秘密级文件的6个信封,随手放在大楼一楼就近的窗台上(未拆封、未登记);分完年货后,也忘记将信封带回办公室。2月底清退文件时,李某才发现密件已丢失。后经该单位、市保密局及当地公安机关全力查找,仍未能找回。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李某开除党籍、公职处分,给予该单位保密办主任潘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党委书记姜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密件“倒手”环节
案例3:2019年1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市政府部门办公室刘某使用QQ软件传输涉密文件扫描件。经查,刘某为收件方,发件方为同处室的同事霍某。原来,为尽快完成某项目申报任务,其他部门同事王某通过机密级涉密计算机将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给霍某,督促其抓紧按要求开展工作。因时间紧、任务重,霍某仅粗粗查看了压缩包中的一级目录,未发现存在于二级目录中的1份机密级文件,便用光盘将该压缩包从涉密计算机中导出,复制到自己的连接互联网计算机上并通过QQ发给刘某。案发时,刘某也尚未及时查看压缩包中所有文件,未发现其中包含密件。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案例4:2019年2月,夜已深,某市政府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望某在办公室加班整理文件,发现一份传阅的机密级会议纪要对业务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便产生了全文留存以便学习参考的想法。望某知道,按规定若想留存密件需履行报批手续并使用涉密复印机进行复印,但涉密复印机由单位文印室统一管理,已经锁门。此时的望某已十分疲惫,实在不想第二天再“折腾”了,便关了办公室的门,偷偷用手机对该文件进行了拍照,并使用手机软件对拍摄的涉密文件进行文字识别后发送至自己的办公用互联网计算机上,转化为Word文档进行编辑。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三、密件“出手”环节
案例5:2016年12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参公事业单位研究室主任蒋某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中违规存储、处理大量涉密材料,其中绝密级国家秘密1份、机密级国家秘密12份、秘密级国家秘密59份,涉及国家秘密数量多、时间跨度大。经查,蒋某为转业干部,曾辗转部队多个部门工作,业务经验丰富。该计算机中存储、处理的涉密文件为其2008年转业时私自留存。据蒋某称,其日常有收集资料的习惯,认为这种做法对新岗位熟悉工作帮助很大。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严厉处分。
案例6:2015年5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县县委宣传部一台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违规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经查,该计算机使用人为工作人员易某。同年3月,工作人员陈某因临盆在即,产假交接工作过程中,贪图省事,未按规定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在未告知相关领导及同事的情况下,私自将移动硬盘中的部分涉密文件与非涉密文件一并拷贝至易某使用的非涉密计算机上(内含3份秘密级文件)。易某接手工作后,工作量激增,未能及时对陈某交接的电子文件过目,导致对该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并作出正确处理。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给予陈某、易某行政警告处分,在全地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县委宣传部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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